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《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》(辽人社发[2013]43号)和省教育厅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电[2013]27号)文件要求,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学科带头人、具有博士学位教师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原则
以满足学校人才总体需求、满足学科发展和岗位需求为目标,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明确责任分工,规范招聘程序,严肃工作纪律,强化监督检查,确保招聘工作公平、公正,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发展。
二、应聘人员基本条件
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遵守宪法和法律;具有良好的品行;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,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,均不得报考。
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。考核、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的,可按规定聘用,否则不予聘用。
三、招聘方式
招聘方式为考核。